呼格吉勒圖案嫌疑“真凶”趙志紅,1月5日上午,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受審。蒙冤的呼格吉勒圖父母現場旁聽,中途默默離開。
  當日9時30分許,法院公開審理檢方指控的趙志紅犯搶劫、盜竊罪部分。被告人趙志紅的指定辯護人內蒙古伊敏律師事務所謝飛、張瑞軍出庭參加訴訟。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身穿藍色棉襖、留著光頭的趙志紅,背對坐滿了人的旁聽席、面向審判席,就其涉嫌犯搶劫、盜竊罪的事實,接受法庭調查。其面部表情無法看到,但其回答法官的審問言語清晰。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凶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佈,經對“4·9”女屍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趙志紅,男,漢族,1972年5月出生於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初中文化,無業。2003年10月,其因犯盜竊罪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被逮捕。
  資料顯示,趙志紅,身高1.62米。其於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20餘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2歲。
  庭審現場
  人們為何關註這個“殺人狂魔”
  1月5日,休庭九年後的趙志紅案再次開庭審判。儘管天氣寒冷,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早早地就聚集了很多旁聽的人,他們中間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律師,還有一些關心案情的普通民眾。
  記者通過採訪前來旁聽的人士,跟蹤法院的官方微博等媒介,做了一份“庭審實錄”。
  呼格父母:今天我們就是來看一眼
  早上七點,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便出發趕往庭審現場了。“昨天聽到了這個消息,就是想到現場來看看。”李三仁語重心長地說,不管趙志紅是多麼的十惡不赦,他在最後關頭能夠承擔責任認罪,讓我們看到了他良心發現,今天我們就是來看一眼。
  9時30分,庭審開始時,老兩口靜靜地坐在旁聽席上。半個小時後,庭審仍在繼續,他們默默地離開庭審現場。走出法庭後,不少鏡頭對準了他們。面對人們的關註,兩位老人表情複雜,轉身離開。事後,尚愛雲告訴記者:“我們就是想看看,趙志紅到底是什麼樣子。”
  記者湯計:為輿論監督的作用“點贊”
  穿著招牌的大紅衝鋒衣,帶著一臉的善惡分明——新華社記者湯計一到庭審現場,負責安檢的工作人員就認出了他。作為一名老政法記者,他參加過太多的庭審,但這次休庭九年後的開庭,對他來說,同樣別有一番意義。正是因為當年趙志紅從獄中遞出來的償命申請書到了他手裡,才留下了關鍵證人的生命。
  湯計深有感觸地說,這兩起在2014年歲末和2015年年初的案件遙相呼應,內蒙古高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沉冤得以昭雪,這是揚善;今天,趙志紅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案開庭審理,正義得以伸張,這是懲惡。這充分體現了我們的法律“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精神。
  “對於這兩起案件,新華社和兄弟媒體發揮了重要的輿論監督作用,也看到了法治建設的進步。我作為一名新華社記者感到非常欣慰,要為輿論監督和法治建設的成果點贊!”湯計說。
  律師:期待法律公正公平對待每個人
  臨近中午,內蒙古英南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栓成從法庭走了出來,他的事務所和法院是“鄰居”,他經常旁聽一些案件。在他看來,每一個案件都拷問公檢法的職責和良知。
  黃栓成說,民間有人把此案定義為司法不力的反面教材、法治社會的冷笑話——“見義勇為已冤死,殺人惡魔仍苟活,今日重審趙志紅,只為‘呼格案’證真偽?”
  人們之所以關註趙志紅案、呼格吉勒圖案,更在意這些案件對於重塑司法權威,遵循法律程序所帶來的深遠影響。“趙志紅罪行纍纍,雙手沾滿了無辜受害者的鮮血,早應受到法律的製裁。有輿論認為趙志紅背負那麼多命案,多一罪少一罪已無礙。依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趙志紅罪大惡極。我期待法律公正公平地對待每一個人,無論對於呼格吉勒圖,還是趙志紅,都該按照合法的程序認定犯罪事實。”黃栓成說。
  旁聽群眾:希望法律保護到每個人
  下午3時,有幾位老人走了進來,他們向法警咨詢,能否進入旁聽趙志紅案。由於事先不清楚下午的庭審是不公開審理,打算旁聽的老人們白跑了一趟。
  家住賽罕區金橋開發區的劉雲女士說,這些日子一直在電視上看到有關呼格吉勒圖案的報道,也聽說了這位“真凶”的罪行,特別想過來親眼看看“殺人狂魔”到底會受到怎樣的懲罰。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就希望社會上壞人少一些,人人都能平平安安,法律可以保護到每個人。
  追問①:“4·9”女屍案真相能否還原?
  法院:案件審理大約需要3天時間
  “呼格案”昭雪3周後的1月5日,疑似真凶趙志紅受審。那麼,趙志紅到底是不是真凶?“4·9”女屍案的真相如何?能否從法理上進一步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再次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話題。
  5日上午的庭審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小區對下班歸家的池某某進行搶劫;1998年至2000年期間,趙志紅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盜竊現金、金戒指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
  趙志紅對檢方指控的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事實予以否認,對指控的其他搶劫、盜竊事實予以供認。據悉,檢方共指控趙志紅犯搶劫、盜竊、強姦、殺人等22項罪行。
  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後,人們期待進一步瞭解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屍案被害女子當日離開飯店到被髮現、共1小時30分鐘左右的時間里,到底遭遇了什麼?凶手是如何作案的?從而進一步通過法理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
  不過,法院表示,關於趙志紅案子的審理,預計大約需要3天時間,5日下午對其被指控所涉故意殺人、強姦罪部分進行的審理,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決定不公開審理。
  追問②:萬一真凶不是趙志紅?
  專家:不管真凶是誰,呼格都屬無辜
  有人質疑,因供認“4·9”女屍案而“槍下留人”,法院對趙志紅的審理休庭9年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按照當年的法律規定,一審的期限是9個半月時間。趙志紅案從2005年到現在已遠遠超期,在時間上確實存在問題。”不過,他說,“先宣判‘呼格案’,再審趙志紅案,從法律程序上講沒有問題。因為這兩個案子在程序上並沒有本質的聯繫。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無罪,是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不是因為‘趙志紅有罪,所以呼格無罪’。”
  洪道德教授說:“雖然公眾輿論期待趙志紅案的審理能進一步佐證呼格吉勒圖的無罪,但無論對於呼格吉勒圖還是趙志紅,法律都應當同樣公正,認定犯罪事實的標準也是一致的。不能因為他說自己是凶手,法院就認定他是凶手。”
  洪道德說,找到凶手,還原案件真相,只是公正的一部分,“真正的正義,是通過公正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來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傑人說,如果法院最後認定“4·9”女屍案確系趙志紅所為,那就可以進一步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呼格案’的輿論集聚效應,使得趙志紅案也頗受關註,其中一部分人會以趙志紅被控犯罪事實的殘忍和受害人眾多等為由,而要求殺之。”陳傑人說,“但是,司法機關如何綜合考慮案情,進行公正判決,而不受輿論所左右,這確實是個需要謹慎把握的問題。”
  綜合新華社電  (原標題:“呼格案”嫌疑“真凶”趙志紅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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