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兩天,西湖法院判了一起醉駕案,被告人陶某犯危險駕駛罪microSD,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不過,他的案發實在是有點啼笑皆非。
  陶某,35歲,江蘇人。他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營銷microSD總監。
  今年7月底一天晚上,陶某和同事聚餐,喝了些啤酒,之後繼續去酒吧玩,又喝了洋酒。一直到mSATA凌晨,陶某才結束夜生活,醉醺醺地回家。
  你不要以為褐藻糖膠醉醺醺的他一不小心就此醉駕,不,他在聚會之前就做了安排,沒開車。所以,他打車回家。
  上了出租車後,陶某掏出101元要求司機先找其90元,他的想法是先把11元車錢結清,省得過會自己酒勁上microSD頭。但是司機不肯,他覺得陶某喝醉了,萬一到目的地後車錢不夠呢。兩人因此發生了爭執。
  出租車司機一怒之下報警,兩人被帶回了西湖區的派出所。經民警調解後,陶某另打出租車回家。
  原本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哪知陶某到家後,酒勁上來,越想越覺得不痛快,他駕駛著自己的轎車開往派出所理論,要求討個說法。迷迷糊糊的他已經把“酒後不開車”拋之腦後。
  當民警見渾身酒氣的陶某手上拿著汽車鑰匙又回到派出所時,不禁驚獃了。
  就這樣,派出所民警通知了交警。交警趕到派出所對陶某進行現場呼吸檢測,顯示其酒精含量為239mg/100ml。後經抽血檢驗,確認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6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法官判的醉駕案很多,但是這樣曲折的“經歷”真叫人哭笑不得。
  本報通訊員 西法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原標題:這起醉駕案真叫“不作死就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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