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方”
  13歲的女兒沉迷追韓星不愛上學,聲稱“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身為父親的李某在長期爭吵後失控,持刀將女兒砍死,而後割腕自殺未遂報警投案。2日,北京市二中院通報,李某被檢方指控故意殺人罪,法院已受理此案。
  父殺女後自殺未遂
  2013年11月8日早,丰台區南苑地區的一個院子里,41歲的李某和他13歲的女兒小紅(化名)發生了激烈爭吵。
  李某指責小紅“每天都在上網,晚上不睡,早上不起,就知道花錢。”小紅頂撞道:“不就是錢嗎?我以後還你!”
  李某說,女兒花錢都是因為追星,他繼續教育小紅:“你不要只知道追星,明星再好也沒有父母好,這樣影響學習,你知道嗎?”
  “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明星就是比你們好。”李某說,女兒的這句話讓他火冒三丈,他想起一年多來和女兒的很多不愉快,忽然想了結這一切。他衝進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了小紅的脖子,他不知道自己砍了幾刀,只見女兒從沙發滾到地上,倒在血泊中。隨後,他用菜刀割手腕自殺,並打電話報警。
  溺愛導致女兒任性
  警車和救護車很快趕到,醫生檢查後宣佈小紅已經死亡,李某則被送到附近醫院救治。
  李某於1972年出生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一個貧窮農村,1998年隻身一人來到北京打工,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名北京女子,對方患有精神疾病,屬於三級殘疾。
  但李某還是和對方結了婚,並於兩年後有了女兒小紅。
  這些年,李某對女兒非常疼愛、百依百順,怕女兒坐公交車太擁擠,他每天都打車送女兒上學,女兒很爭氣,考上了重點中學。不過,李某說小紅從小就不喜歡自己的媽媽,甚至很少叫“媽媽”,還曾說,“為什麼我沒有一個漂亮媽媽?有這樣的媽,以後恐怕連對象都找不到。”
  瘋狂追星激化矛盾
  李某說,他們父女關係變得惡化,是從女兒上初中後變成追星族開始的。
  李某說,他後來知道女兒迷上了韓國一個叫EXO的組合,那是一個由12名男子組成的明星組合。小紅花錢越來越厲害,買與這個組合有關的衣服、包和帽子等。
  2013年10月,EXO來北京開演唱會。小紅要去看演唱會,可是一張演唱會的門票需要1200元。作為粉絲後援會的管理者,小紅還主動提出要幫助一名網友買票,她還打算買禮物支持偶像。
  李某告訴女兒:“我們是低保戶,沒有那麼多錢。”但女兒不理解,卻反問他:“既然我們家沒錢,你為什麼不出去掙錢給我花?”最後,小紅的姥姥給了小紅2700元,讓她如願以償。
  知錯後悔無法輓回
  李某說,2013年5月的一個周末,他為了控制小紅的上網時間,要求某一時段必須關掉電腦。小紅不願意,他就強行拔掉網線。結果小紅罵道:“你算什麼父親,連狗都不如……”
  李某聽後狠狠打了小紅一巴掌,隨後他看到女兒衝進廚房,拿菜刀準備割腕。他當時嚇壞了,趕緊叫岳父母過來把小紅勸住。
  事發前約兩個月,小紅一起床就開始無端發脾氣,還叫嚷著不活了。李某說,那一次,他拿起菜刀沖向女兒的房間。慶幸的是,李某被在場的岳母及時制止。
  在看守所內,李某說他很後悔,但一切都無法輓回了。
  京華時報  (原標題:痴迷韓星 13歲女孩被父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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